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2011级校内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含专业硕士)遴选和聘任工作,经研究,现启动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的基本原则、条件和工作程序
硕士生导师遴选和聘任的原则、条件和程序按《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宁大政〔2009〕135)(以下简称《办法》)、《宁波大学关于专业硕士教育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宁大政〔2008〕54)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关于基本条件有两点说明:
1、第6条关于“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硕士生导师申请者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的年龄条件为: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者。
2、第8条(一)中关于“近2年内有主持的部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中“近两年”的时间界定为:2009年5月21日起至2011年5月20日止。
3、办法中其他涉及到近几年字样的按第2点说明类推计算。
二、资格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时间安排
1、5月30日前,新增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填写《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资格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硕士点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已具备2010级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人员不需要再次填表,但应提交近一年来新增的主要科研项目、成果的清单。
2、6月10日前,各硕士点所在学院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原已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及新增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初评,并签署推荐意见,提交研究生院(筹)。
3、6月25日前,研究生院(筹)组织材料审核。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审议,并进行公示,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发文公布。
(二)相关要求
1、各硕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学科专业硕士生培养需要,严格按《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对拟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要上报。
2、向研究生院(筹)报送的材料包括:
(1)学院《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内)资格审核学院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及电子版各1份。
(2)新增申请人员的《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内)资格申请表》及电子版各1份;相关网络或科研处、人事处系统中不能查询的最新学术论文及获奖成果、专利证书、承担的科研项目、三大索引收录证明(可由学校图书馆开具)等均须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一式1份,可以查询到的相关科研学术成果请各申请者自行把相关查询结果或清单(含电子清单)打印件报所在学院;
(3)已具备2010级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人员近一年来新增的主要科研项目、成果清单。
(4)凡已在之前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不必重新再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成果清单。
3、申请表中的近三年科研情况起讫时间为2008年5月21日至2011年5月20日。
附件1:《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
附件2:《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内)资格申请表》
附件3:《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内)资格审核学院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
以上附件请从研究生院网站导师选聘栏目的文档下载处下载
联系人:叶善文
联系电话:87600847
研究生院(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