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有关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总体安排,拟于近期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代表作送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审对象
2019年申报学校高校教师(含思政)、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含教育管理)、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
二、送审材料要求
(一)送审材料
①申报正高者:3篇代表作的复印件、《代表作鉴定意见表》(请务必双面打印)、《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第3-第6页,即“一、基本情况”部分和“二、工作业绩部分”)各一式5份,分装5个大信封。
②申报副高者:2篇代表作的复印件、《代表作鉴定意见表》(请务必双面打印)、《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第3-第6页,即“一、基本情况”部分和“二、工作业绩部分”)各一式3份,分装3个大信封。
③送审对象要正确填写《送审材料登记表》(在“编号”栏用铅笔写上送审对象姓名),并粘贴在大信封正面。
④送审对象的《代表作鉴定意见表》、3篇代表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的电子文档需打包后以“代表作鉴定意见-XXX”命名(XXX为申报人姓名),交由各单位部门汇总压缩。
(二)匿名要求
论文复印件、著作、《代表作鉴定意见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均须隐去申报者姓名。
(三)送审代表作须在2019年8月31日之前发表(出版)。
(四)申报教学为主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有1篇(部)是教学研究期刊论文或教材;符合宁大政〔2019〕108号规定的,其中1篇论文用对应 “一定级别的现任领导肯定性批示或以一定政府部门级别以文件形式采纳的学术成果”来对等的,也可以作为送审材料;允许申报社会服务与推广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将有第三方评价意见的社会服务代表性成果作为送审材料,包括:经鉴定的科研成果、获政府部门采纳或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政策建议)、获第三方评价机构认可的研究成果等。
三、工作要求
送审对象要严格按照要求准备送审材料,及时提交给所在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要及时做好送审材料的汇总工作,于9月18日下班前将送审材料送到人事处(安中楼405室)。各单位部门汇总后连同《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代表作送审人员汇总表》(需交纸质),压缩打包后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
四、注意事项
(一)送审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同时一篇论文有多个通讯作者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在本校内一篇论文只能用一次,申报者在提交材料时应提供经所有本校内通讯作者签字确认的“通讯作者确认承诺书”。各单位应将“通讯作者确认承诺书”汇总后的电子稿,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级别)以来的。
(三)若曾转评(聘),其中一篇代表作须为转评(聘)之后发表。
(四)若申报转评(聘),其中一篇代表作须为转岗以后发表。
(五)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SCI、EI、ISTP(CPCI—S)、ISSHP(CPCI—SSH)等收录的论文不能作为代表作送审。
(六)代表作若为专著或编著,送审件需为原著或全书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一)送审人如有学术观点不同等原因,可用书面形式提出不超过3所(名)的免送学校或专家名单,并填写《送审学术回避申请表》。
(二)经济独立核算单位人员和再次申报(或送审)人员,须在送审前将论文鉴定费(正高1500元、副高900元)存入宁波大学账户:户名“宁波大学”,账号“3901130009000002464”,开户行“工行宁波江北支行”。存款凭证由所在单位于送审前统一交人事处。
人事处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