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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选拔第五批浙东青年学者培养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2 阅览数:
学院受理截止时间:10月28日下午15:00

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大学“浙东青年学者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宁大政〔201556号),为加强青年学术骨干队伍建设,拟开展第五批浙东青年学者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教育背景良好,治学严谨,学术基础扎实,学术视野开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备成为学术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二)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自然科学类35周岁及以下(即198411日以后出生),人文社科类37周岁及以下(即198211日以后出生)。

  (三)近5年内(指20141月以来,下同),人文社科类主持国家级C类项目1项或省部级C类项目2项;自然科学类主持国家级C类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C类项目1项且主持获得省部级教研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

  (四)近5年内,人文社科类在本领域B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4篇(部)(其中A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A1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自然科学类在本领域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或TOP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或发表SCI一区或TOP期刊论文2篇。

  (五)如申报者不能满足第(三)款时,若论文达到下列条件者也可申报:近5年内,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A1类期刊或SCISSCIA&HCI收录期刊论文4篇(A1SSCI至少1篇);自然科学类在本领域发表SCI一区或TOP期刊论文4篇(或有2篇以上本领域的国际顶级刊物论文)。

(六)近5年内,发表高水平论文者,如在NatureScienceCellNature子刊、PNAS、中国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高水平论文者,或取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者,可不受上述学术条件限制,年龄放宽至40周岁。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见《浙东青年学者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填写《浙东青年学者培养对象申报书》(附件2);

(二)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所在单位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材料进行3天的全信息公示;

(四)各单位在名额范围内组织推荐。

四、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清单

1.《浙东青年学者培养对象申报书》(附件2)、《浙东青年学者培养对象汇总表》(附件3)、《送审材料登记表》(附件4)各一式1份,并交电子版,电子版请按“хх学院+姓名”格式打包后发送。

2.代表作3篇,并各复印3份,代表作要求详见附件5

3.公示情况说明。

(二)时间要求

上述材料请于20191029日前交人事处405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材料,确保真实无误。各单位要做好浙东青年学者培养对象人选推荐的宣传发动工作,通知到位,防止漏报。

联系人:张晓萍 联系电话:8760036588836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人事处

20191015

 

附件【1.指标分配.xls
附件【2.申报表.doc
附件【3.汇总表.xls
附件【4.送审材料登记表.doc
附件【5.送审代表作要求.doc
附件【6.选拔条件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