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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领宁波市人才购房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4 阅览数:

 

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和《关于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917号),我校20181011日(以在甬首次缴纳社保时间为准)后新引进的符合宁波市人才目录(2018版)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享受实际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0%,最高60万元、4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

一、申请流程

请先做好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完成后再进行购房补贴申报工作。人才分类认定及购房补贴申报均需申请人在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hrs.nbrc.com.cn上进行,请申请人务必关注系统内的申报进度,按照系统提示要求逐步完成

步骤一: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其中涉及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审核的,请携带《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至安中大楼403室。

步骤二: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其中涉及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的,请携带以下材料清单到安中大楼403室:

1)线上填写申报【宁波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报】,下载打印的《宁波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申请表》;

2)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期限5年以上);

3)引进后在甬购房的,购买期房的提供本人在甬购房合同、交付结算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

4)申请者身份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房屋产权为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等。

5)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在甬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二、其他注意事项

1、该购房补贴发放规则根据《关于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及宁波市其他相关规定执行,需先划拨至学校,再由学校发放给相关对象。在填写单位账户时,统一填写如下:

单位户名:宁波大学;单位账号:3901130009000002464;开户行:工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

2、购房补贴申报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半年内完成,请注意时限(若是在201811月至20196月期间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请务必在201912月底前申报完毕)。

3、若申请人引进类型为优秀博士,在提供聘用合同时需附上《关于宁波大学签订合同时限的说明》及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2)。

4、今后,若宁波市取消给予人才的购房补贴政策,引进人才也不再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

5、学校人才公寓进入可分配阶段后,学校另行制定政策,统筹考虑宁波市购房补贴、学校购房补贴和人才公寓分配政策。

 

在申报办理过程中,如有人才政策、申报流程及网上系统操作等方面的问题,可与市服务联盟总窗(87183315-2)联系;如有单位审核等方面的问题,可与人事处周盈盈(87600288)联系。

人事处/人才办

20191023



附件:1.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操作流程

     2. 优博- 关于宁波大学签订合同时限的说明及个人承诺书

     3. 关于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4. 宁波市人才目录(2018版)



 

附件【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操作手册.pdf
附件【关于宁波大学签订合同时限的说明及个人承诺书.docx
附件【关于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doc
附件【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