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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办理2020年度子女统筹医疗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8 阅览数:
学院统一汇总时间截止至12月10日

为了做好2020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统筹医疗工作,根据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申报缴费工作的通知(201928号》、宁大政【201835号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办理对象为我校事业编制员工的子女,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下(200211日及以后出生)且尚未就业的子女(年龄已超过18周岁但仍在读高中、中专、职高、技校的子女,可凭所在学校学籍证明经父母所在部门核实后可延长1年,就读学校在港澳台及国外的不在延长范围)。

二、费用支付及方式

2020年市级子女统筹医疗缴费总额每位子女1200元。按学校规定:个人支付部分,双职工支付总额的40%,为480元;单职工支付总额的50%,为600元。交款方式在20201职工工资中扣款。如需开具收据,请于2020110日以后到安中大楼210室朱老师(办公电话:889017)处办理。

三、办理要求

(一)2020年继续在我校办理子女统筹的教职工

由所在部门统一汇总,填写2020年子女统筹医疗办卡登记表(原有)”(附件1中的sheet“原有):

1、无需更改定点医院的,在表中定点医院一栏留白即可。

2、如需更改定点医院的,需提供子女一寸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家长及子女姓名、更改后的定点医院名称及代码,并上交原子女医疗统筹证(指带有照片的塑封卡片),并在表中定点医院代码定点医院名称栏中分别填上相应医院代码及名称。教职工或子女如遇改名的,上报时依旧沿用2019年申报时使用的姓名,以免医保中心无法识别。

(二)2019年未办理子女统筹,2020年需要办理的教职工

由所在部门统一汇总,填写2020年子女统筹医疗办卡登记表(新增)”(附件1中的sheet“新增),父母均为我校正式在编人员的,由其中一方所在部门申报。子女已申报户口的,请提供户口本、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子女页)、子女一寸照片一张,照片后请注明子女姓名、家长姓名、部门。尚未申报户口的,医保部门不予受理。

(三)原持有外单位市级子女统筹医疗卡但今年需转入我校的教职工

由所在部门统一汇总,以新增方式进行统计,填写“2020年子女统筹医疗办卡登记表(新增)表格。无需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更改定点医院的,经本次申报后原医疗本可继续使用,需更改定点医院的,需提供原子女原统筹医疗证(指带有照片的塑封卡片)和一寸照一张(背面注明子女姓名、家长姓名、部门)。

四、其他说明

2020年度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请参照附件2

(一)本次工作仅针对续保、新增和更改定点医院,不接受单纯为子女更换照片、姓名或勘正性别错误等个人信息的申报。有需要更换照片、姓名或勘正性别错误等个人信息的教职工,可凭有效证明自行到宁波市医保中心(解放南路257号市劳动保障大厦)办理。

(二)各部门申报时间:2019126-20191211

地点:师生服务大厅人事处窗口(23号)

材料要求:一、每份新增材料(户口本、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装一信封,信封上写部门名称、家长及子女姓名。

二、变更定点医院的材料(卡片和一寸照),以部门为单位统一装一信封,信封上写部门名称、家长及子女姓名。

三、《2020年子女统筹医疗办卡登记表(原有、新增)》的电子稿发送到[email protected](邮件请务必写明主题,如:商学院子女统筹),纸质稿请务必盖单位部门章,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蒋老师;手机:13884417326;短号:635487

 

 

人事处

20191128

 

附件【附件1:2020年子女统筹医疗办卡登记表(原有、新增).xls

附件【甬社保[2019]2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