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20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统筹医疗工作,根据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申报缴费工作的通知(2019)28号》、宁大政【2018】35号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办理对象为我校事业编制员工的子女,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下(200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尚未就业的子女(年龄已超过18周岁但仍在读高中、中专、职高、技校的子女,可凭所在学校学籍证明经父母所在部门核实后可延长1年,就读学校在港澳台及国外的不在延长范围)。
二、费用支付及方式
2020年市级子女统筹医疗缴费总额每位子女1200元。按学校规定:个人支付部分,双职工支付总额的40%,为480元;单职工支付总额的50%,为600元。交款方式在2020年1月职工工资中扣款。如需开具收据,请于2020年1月10日以后到安中大楼210室朱老师(办公电话:889017)处办理。
三、办理要求
(一)2020年继续在我校办理子女统筹的教职工
由所在部门统一汇总,填写2020年子女统筹医疗办卡登记表(原有)”(附件1中的sheet“原有”):
1、无需更改定点医院的,在表中“定点医院”一栏留白即可。
2、如需更改定点医院的,需提供子女一寸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家长及子女姓名、更改后的定点医院名称及代码,并上交原子女医疗统筹证(指带有照片的塑封卡片),并在表中“定点医院代码”和“定点医院名称”栏中分别填上相应医院代码及名称。教职工或子女如遇改名的,上报时依旧沿用2019年申报时使用的姓名,以免医保中心无法识别。
(二)2019年未办理子女统筹,2020年需要办理的教职工
由所在部门统一汇总,填写2020年子女统筹医疗办卡登记表(新增)”(附件1中的sheet“新增”),父母均为我校正式在编人员的,由其中一方所在部门申报。子女已申报户口的,请提供户口本、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子女页)、子女一寸照片一张,照片后请注明子女姓名、家长姓名、部门。尚未申报户口的,医保部门不予受理。
(三)原持有外单位市级子女统筹医疗卡但今年需转入我校的教职工
由所在部门统一汇总,以新增方式进行统计,填写“2020年子女统筹医疗办卡登记表(新增)”表格。无需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更改定点医院的,经本次申报后原医疗本可继续使用,需更改定点医院的,需提供原子女原统筹医疗证(指带有照片的塑封卡片)和一寸照一张(背面注明子女姓名、家长姓名、部门)。
四、其他说明
2020年度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请参照附件2。
(一)本次工作仅针对续保、新增和更改定点医院,不接受单纯为子女更换照片、姓名或勘正性别错误等个人信息的申报。有需要更换照片、姓名或勘正性别错误等个人信息的教职工,可凭有效证明自行到宁波市医保中心(解放南路257号市劳动保障大厦)办理。
(二)各部门申报时间:2019年12月6日-2019年12月11日
地点:师生服务大厅人事处窗口(23号)
材料要求:一、每份新增材料(户口本、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装一信封,信封上写部门名称、家长及子女姓名。
二、变更定点医院的材料(卡片和一寸照),以部门为单位统一装一信封,信封上写部门名称、家长及子女姓名。
三、《2020年子女统筹医疗办卡登记表(原有、新增)》的电子稿发送到[email protected](邮件请务必写明主题,如:商学院子女统筹),纸质稿请务必盖单位部门章,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蒋老师;手机:13884417326;短号:635487
人事处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