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有关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总体安排,拟于近期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代表性成果送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审对象
申报学校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政)、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含教育管理)、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
二、送审材料要求
(一)送审材料
1.申报正高者:3篇代表性成果原件扫描件,有收录的同时提供收录证明原件扫描件。
2.申报副高者:2篇代表性成果原件扫描件,有收录的同时提供收录证明原件扫描件。
3.送审代表性成果材料需将原件扫描后制作成PDF文件。有收录证明或转载的期刊论文,请添加到论文最后一并制作成PDF文件,打包后以“代表性成果鉴定-XXX”命名(XXX为申报人姓名),以电子稿形式发送给各单位部门汇总压缩。
4.代表性成果中有著作的人员,将所有代表性成果(含非著作代表性成果)打印复印后装入送审信封袋(正高5份,副高3份),同时在信封封面粘贴填写完整的《送审材料登记表》交二级单位。
(二)送审代表性成果须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取得。
(三)申报教学为主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有1篇(部)是教学研究期刊论文或教材;其他有关送审材料要求见《宁波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0〕66号)中“九、代表性成果鉴定”有关内容。
三、注意事项
(一)送审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同时,一篇论文有多个通讯作者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在本校内一篇论文只能用一次,申报者在提交材料时应提供经所有本校内通讯作者签字确认的“通讯作者确认承诺书”。各单位应将“通讯作者确认承诺书”汇总后的电子稿,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代表性成果必须是任现职(级别)以来的。
(三)若曾转评(聘),其中一篇代表性成果须为转评(聘)之后取得。
(四)若申报转评(聘),其中一篇代表性成果须为转岗以后取得。
(五)增刊、特刊、专刊、会议论文集(不含CCF推荐的A、B类计算机会议论文)、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SCI、EI、ISTP(CPCI—S)、ISSHP(CPCI—SSH)等收录的论文不能作为代表性成果送审。
(六)代表性成果若为专著或编著,送审件需为原著或全书复印件。
(七)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不再对代表性成果做匿名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送审人如有学术观点不同等原因,可用书面形式提出不超过3所(名)的免送学校或专家名单,并填写《送审学术回避申请表》。
(二)根据《宁波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宁大政〔2020〕66号)规定,个人需承担送审费用为每份鉴定材料500元,即正高2500元,副高1500元。经济独立核算单位人员和再次申报者,须由个人承担全部费用。送审前个人需填写《个人扣款承诺书》交二级单位汇总后交人事处,届时个人需承担的鉴定费用将从送审人员的工资中代扣。
五、工作要求
送审对象要严格按照要求准备送审材料,及时提交给所在单位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做好送审材料的汇总工作,于10月23日下班前将送审材料送到人事处(安中楼405室)。各单位汇总后连同《送审材料登记汇总表》(需交纸质)、《个人扣款承诺书》(需交纸质),压缩打包后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人事处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