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主管税务机关通知,按照相关公告规定(详见附件1),次年需继续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请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教职工务必于12月底前登录最新版本个人所得税APP完成更新、确认(即使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也需确认,同时请预留充足时间)。未能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更新、确认的教职工,将会影响2020年1月起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同时宁波市税务局已正式上线个人税收管理系统纳税记录查询功能,以方便纳税人及时查询、核对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各位教职工可以通过个人税收管理系统纳税记录查询功能,便捷地查询本人在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和纳税信息,并可就不实申报记录发起争议申诉。
网址://its.ningbo.chinatax.gov.cn:82/-“宁波税务特色应用”-“申报收入查询”,登录方式与个税APP一致。
附件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
附件2:宁波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纳税记录查询操作手册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