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推荐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具体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全市成绩突出的集体50个,宁波大学作为成绩突出集体申报。
全市成绩突出的个人100名,我校可推荐1名,各单位限推1名。
二、推荐条件
(一)成绩突出的集体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实施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高度重视辖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确保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师专业素质能力、推进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提高教师队伍地位待遇等工作中,措施有力、落实到位、成效明显。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引导学校全体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在全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等教育工作中,业绩突出。
3.重视、关心和支持教师队伍发展,在提高教师待遇、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在推动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良好氛围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成绩突出的个人
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长期坚守教学一线岗位,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在本地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对援疆援藏等援教教师以及长期扎根偏远乡村、海岛、山区的教师,要优先推荐。
2.长期从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教师队伍建设要求,在全面提升辖区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保障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权益上,做出突出贡献。
3.关心支持教师队伍发展,在教师培养、捐资奖教等方面倾力奉献,成效明显;或在教师编制保障、待遇落实、教师招聘和职称改革等教师队伍管理改革工作中有积极贡献。
三、推荐办法
(一)各单位按照推荐条件推荐候选人并报送人事处。
(二)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推荐产生成绩突出个人名单,在校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送市教育局。
(四)市教育局对推荐上报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程序审核、公示后,报宁波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通过审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发文通报表扬。
四、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单位于6月17日11点前将推荐人选的《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成绩突出个人推荐表》(见附件1)、《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成绩突出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一式1份及电子版报送人事处405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晓萍 电话:87600365
邮箱:[email protected]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