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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31 阅览数:
学院受理截止时间:6月3日下午15:00

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80)精神,现就做好相关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兼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含)以上学位的教师。

二、选派类别、资助标准与接受访学导师

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访问学者资助经费由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统筹列支。访问学者导师除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外//221.232.129.107/welcome),还包括国内其他高水平大学的博士点学科导师和硕士点学科具有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的导师。

三、选派名额

本科高校访问学者不作限额,我校列入2019年教师进修计划的国内访问学者人选,符合条件均可申报。最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备案公布。

四、管理考核

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和教育部要求,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

请各学院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按计划选派国内访问学者,落实相关资助经费(培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并为派出教师统筹安排好学习、工作时间,确保访学质量。

五、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将《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1,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一览表》(附件2,电子版1份)和同意资助访学相关经费的说明(纸质版1份),于201966日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安中405

联系人:张晓萍

联系电话:888365

Email[email protected]

 

 

人事处

2019531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docx
附件【2.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