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校内人员劳务报酬发放的等待时间,现拟将原每月18号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提前至每月8号跟工资一起发放。其他由学校发放的人员各类薪酬也统一至8号发放。同时根据新个税法及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的要求,明确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但是没有通过学校缴纳社保的人员为非雇员。
各类奖励发放时,奖励项目支出经费为校友捐赠项目、基金会项目、学校特定的支出项目编号等,分管职能部门统一造表发放;奖励项目为绩效工资支出的,分管职能部门将奖励下拨至各二级单位,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发放。各二级单位发放时,需在绩效工资发放系统中注明奖励名称,多项奖励合并发放时请分别注明备查。
涉及机关人员的奖励,仍由分管职能部门负责造表,交人事处8号发放。
奖励发放一般可根据奖励下达时间准时、足额发放,如确需年终发放的奖励可以合并至年终奖一同发放。
新的发放时间自5月份开始执行,望各位老师相互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