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计算方法
学校的计税方法:在每月8号发工资时只计扣工资税金;在每月18号发奖励性绩效时,则把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合并计算总税金,再用该总税金减去8号工资中已预扣税金,得出的余额则为在奖励性绩效发放中应扣的税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具体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举例:
张老师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总额(8号+18号)均为25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如果从1月起享受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3月起又享受一项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前3个月的预扣预缴税额为:
1月份:(25000-5000-4500-1000)×3%=435元。
2月份:(25000×2-5000×2-4500×2-1000×2)×3%-435=435元。
3月份:(25000×3-5000×3-4500×3-1000×3-1000)×10%-2520-435-435=860元。
2、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适用) |
级数 |
盲区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36001-38566.67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144001-160501.25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300001-318333.33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420001-447500.00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660001-706538.4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960001-1120000.00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
张老师2019年发放年终奖励(归属2018年度)为20000元,李老师2019年发放年终奖励为50000元。:
张老师:20000×3%=600元。
李老师:50000×10%-210=4790元。
3、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计算方法
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公式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举例:
张老师1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000元,收入额:2000-800=1200元,应预扣预缴的税额:1200×20%=240元;实际到手2000-240=1760元。
张老师2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5000元,收入额:25000-25000×20%=20000元,应预扣预缴的税额:20000×20%=4000元,实际到手25000-4000=21000元。
张老师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50000元,收入额50000-50000×20%=40000元,
应预扣预缴的税额:40000×30%-2000=10000元,实际到手50000-10000=40000元。
张老师4月取得稿酬收入50000元,收入额:(50000-50000×20%)×70%=28000元,应预扣预缴的税额:28000×20%=5600元,实际到手50000-5600=44400元。
张老师5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000元,收入额:(50000-50000×20%)=40000元,应预扣预缴的税额:40000×20%=8000元,实际到手5000-8000=42000元。
4、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5、非居民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扣缴义务人支付非居民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非居民发放工资,工资管理软件可以使用以前的计算模式,只需要增加分类,发放劳务报酬等),代扣具体公式如下: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再减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费用与居民不同,没有4000以下减除800这项;劳务报酬与居民不同,没有加征,一律20%)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举例:
Z老师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25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为1500元,如果从1月起享受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000-5000)×20%-1410=2590元,实际到手25000-2590=22410。每月相同。
Z老师1月取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2000-2000×20%=1600元;应纳税额=1600×20%=320元,实际到手2000-320=1680元。
Z老师2月取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5000元,收入额:25000-25000×20%=20000元,应纳税额:20000×20%-1410=2590元,实际到手25000-2590=22410元。
Z老师3月取得稿酬收入5000元,收入额:(5000-5000×20%)×70%=2800元,应纳税额:2800×3%=84元,实际到手5000-84=4916元。
非居民不进行年终汇算清缴。
上述内容文件依据可在计财处网站政策法规税务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