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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09级新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24 发布作者:电竞博彩 阅览数:
全体2009级本专科、研究生同学: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甬政发(2008)77号]文件精神以及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区各类高等院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甬劳社医保(2009)63号]的要求,现将2009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保对象范围
参保对象为具有我校全日制学籍的2009级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在职就读的学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的人员,暂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精神,要求学校将09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除已参加同类医疗保险的学生外)。
、学生医疗保险年缴费标准

学生个人缴纳100元(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其中财政补助150元)。宁波市区非农户籍学生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的残疾学生,持有《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的学生,属于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的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助。详情请参加附件。

附:关于我校2009级新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doc

                                  学工办

                             2009、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