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9月22日下发的《关于开展2009年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09〕19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和支持研究生从事原创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程或技术创新研究,充分发挥导师对项目研究的指导作用,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决定实施2009年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研究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校全日制博士或硕士研究生,且保证毕业前能完成创新项目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者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科研能力;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创新项目1项,已主持创新项目但尚未结题的不再申报。
2.申报项目应为具有创新性的基础研究或应用性研究课题,选题有较好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3.鼓励研究生结合自己的学位论文选题申报创新项目,但照搬导师已立项科研项目的将不予资助;
4.有能力冲击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项目优先予以资助,预期成果有较好开发应用前景的项目优先予以资助。
5.申报者导师应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近三年主持高水平科研项目和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论著),曾经指导研究生获得优秀学位论文者优先考虑。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1.实行限额推荐。省教育厅根据各校现有研究生数量和上一轮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优结果,确定各校推荐名额。我校推荐创新项目数为 5 个,其中自然科学类 3 个,人文社科类 2 个;
2.创新项目的申报要求项目申请人填写《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且每位研究生只能申报1项创新项目,导师签署意见后,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统一报送;
3.研工部在择优申报的基础上,于10月9日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于10月10日按限额排序向省教育厅上报评选结果;
4.创新项目经费按省教育厅核定计划下拨,其中:自然科学类项目2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1万元,学校将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及实际需要予以适当经费配套;创新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开支的范围按《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附件3)第十四条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经费报销须经导师批准同意。
四、项目管理
按照《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项目管理。
五、材料报送
因本次申报的时间安排较紧,请各相关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积极申报。
请各学院统一将《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于10月9日上午9:30送至研工部(黄陈月莉楼305),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陈利东,电话:87609137(9137),短号664101。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申请书》
3:《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n[FS:PAGE]bsp;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0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