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医结算办法
1、学生凭本人的《居民医疗卡》和《居民医疗病历》,在宁波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宁大校医院选择就医,实行即时划卡结算。
2、外地户籍学生因病需回原籍住院治疗的,代办人应持《学生异地住院治疗申请表》、本统筹地区内有资格出具《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转院证明》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治疗意见、学生本人的《居民医保卡》和《居民医保病历》到宁波市医保中心办理核准手续。
3、外地户籍学生假期内、学生外地实习期内因病需在原籍地、实习地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后2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病区床位、疾病诊断报告等材料,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宁波市医保中心备案,医疗费零星报销时应提供学校证明(说明学生所患疾病及原籍所在地或实习所在地)
二、联系方式
宁波市医保中心地址:解放南路257号劳动保障大厦
学生医保咨询电话:83865247
劳动保障综合咨询电话:12333
宁波大学学生发展与服务处:87600222单正义老师(本部黄庆苗楼411室)
学院学工办:87600057、652553 张乐老师(西区博观楼203室)
学工办
2009、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