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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8 阅览数:
学院受理截止时间:5月21日(星期一)。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社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8]4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做好“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推荐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职在编一线教师。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以及曾经获得过同一奖项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中层干部入选比例不超过25%,校级领导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四有好老师”标准,坚持做学生的“四个引路人”,自觉践行“四个相统一”。

2.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对所教学科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素质方面成绩突出。

4.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三、推荐名额

教育厅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向教育厅推荐名额为9名。各学科性学院(含科技学院)可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1名。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于5月28日前将推荐人选的《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见附件1)和《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纸质一式1份及电子版报送人事处405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晓萍 电话:87600365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

2.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