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主任:
近期正值期末考试阶段,烦请各班班主任做好班级学生考风考纪教育。
上学年考试中,曾出现有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利用胶带纸(透明胶)实施作弊,用小纸条或在桌面记录与考试有关的内容等。
根据《宁波大学学生手册》中《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
第21条:考试违纪、考试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考试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考试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请人代考或代替他人考试者(备注:含体能测试、普通话测试等),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22条:利用计算机、网络或其他手段篡改试卷或成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31条:学生的处分材料应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在今年《2009年宁波市定向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公告》、《2009年宁波市定向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公告》中,就招聘对象的基本要求第1条都明确规定“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学工办
2009.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