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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09年拟录取研究生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09-06-09 发布作者:电竞博彩 阅览数:
因2009年拟录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25日左右发放,此前有部分考生涉及组织关系转移、户口关系迁移等事项的办理。现将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其他详情将在通知书中一并通知):
一、组织关系转移
凡党、团员必须带组织关系介绍信。
1.党组织关系须由县级以上党组织转到:(1)中共宁波大学组织部(浙江省内)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波大学组织部收 邮编:315211。(2)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外省)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委组织部收  邮编:315000。2.团组织关系由所在单位转到宁波大学团委。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波大学团委收 邮编:315211
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档案由本人带到学校的新生党员,要在报到时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
二、户口关系迁移
1.凡是宁波市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的居民户口关系一律不迁。
2.录取类别为定向和委培的新生户口不迁移,其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迁移。迁往地址:宁波大学。根据公安部门通知精神,09级新生户口迁移证务必在报到当天交学校保卫处,过期不再办理。迁移户口关系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上使用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如有出入,务请在报到前在当地公安机关做好更改手续,切记!
(2)户口迁移证上须盖有当地公安机关或镇、乡政府的户口管理专用章。
(3)出生年、月、日(公历)必须完整,如有缺项应请迁出管理机关及时补正。
(4)入学报到时将缴验原居民身份证,如未做(发)身份证的必须在迁移证上注明。
(5)所有新生申报户口、《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换发身份证所需的照片要求和拍摄工本费用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