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单位):
为表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获得突出成绩的青少年,为广大青少年树立学习榜样,引导他们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增强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浙关工委联[2009]1号和浙教关工委〔2009〕4号关于评选第十四届浙江省青少年英才奖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推选青少年英才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创新创业、文学艺术、体育竞赛、教书育人、思想道德教育、新闻宣传、政法等领域和学科竞赛中涌现出来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职工和学生,其事迹、成果原则上限于2008和2009年度。
二、评选标准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爱岗敬业、求实创新,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表现突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不畏艰难、积极进取,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中成绩突出,其学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或获省级以上奖励的,或为社会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认真贯彻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决策,在企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等方面,开拓创新,成绩显著,为企业创造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大力弘扬中华文化,唱响主旋律,在文学艺术工作中,取得成绩显著,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其作品、表演获省级以上奖励的。
4、发挥拼搏精神,有良好的体育风尚,在体育活动中,参加国际或全国体育大赛,其成绩名列前茅的。
5、刻苦钻研青少年理想信念、思想道德、科技文化教育等业务,在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上有创新、有建树,成绩显著者;或获省级以上奖励的。
6、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社会思潮,在新闻宣传中,深入实际,撰写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新闻奖的。
7、依法办事,执法公正,成绩显著,有较大的社会影响的优秀政法工作人员。
8、刻苦钻研技术技能,爱岗敬业,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并在省级以上技术技能比赛中成绩优异的技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
9、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在国际或全国大学、高中学科竞赛、科技竞赛中成绩名列前茅的学生。
三、评奖名额
本届青少年英才奖全省推荐名额共70名,我校拟推荐1名。各学院、部门(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教师和学生各限报1人。
四、 推选程序及要求
1、被推荐人填写《浙江省青少年英才奖推荐表》(一式2份),贴一寸标准照片一张,并附获奖证书和成果复印件。填表要求内容真实,文字精炼,打印清楚。
2.学院、部门对材料审核后完成推荐。学生推荐材料直接报团委,教师推荐材料报人事处。
3、经学校审定后推荐1名候选人上报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以上材料请于6月23日之前报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