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毕业班违纪学生评议工作的通知
毕业班的各位班主任、各位同学:
2009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即将启动,为做好毕业班违纪学生的评议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学校将对受处分后有真诚悔改,且平时表现确实较好的毕业班学生作出民主评议,并将其评议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2、请各位班主任要重视对毕业班违纪处分学生的评议工作,要秉着实事求是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学生受处分后的综合表现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鉴定。
3、学生违纪处分评议表中“违纪处分后表现”一栏可由班主任填写,但对学生的评议必须详细,同时学院在上报前应把好审核关。
4、请各学院于2009年6月10日前将评议表送交学工办(博观楼203)
5、联系人:龚小虹 联系电话:87600058 667957。
附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评议表
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评议表.doc
学工办
2009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