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总体部署,我校2009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即将启动,现就做好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送审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1.送审论文(论著)的要求参照原规定,正高需代表作3篇,副高需代表作2篇,送审论文(论著)必须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发表(出版)。
2.送审材料要求:
(1)正高(代表作3篇),原件一式1份,复印件一式3份;副高(代表作2篇),原件一式1份,复印件一式2份。
(2)填写《代表作鉴定意见》,正高一式3份,副高一式2份。
(3)《申报人员情况表》,正高一式4份,副高一式3份。
3.各申报人员请于5月18日之间将相关材料交于各单位人事秘书或联络员,请各学院、部门做好本单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汇总工作,于5月19日之前将送审材料上报人事处405室。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鉴定意见”电子文档需以“代表作鉴定意见-XXX”命名(XXX为申报人姓名),各单位汇总后连同《申报汇总表》,压缩打包后以部门为单位发送电子版至 Email:
[email protected],
注意事项:
(1)送审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成果;
(2)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级别)以来的;
(3)若曾转评,其中一篇代表作须为转评之后发表;
(4)若申报转评,其中一篇代表作需为转岗以后发表;
(5)博士毕业两年晋升副教授的,送审论文必须是博士毕业以后的;
(6)增刊、专刊、论文集(除EI、CPCI-S等收录外)不能作为代表作送审;
(7)被SCI、EI、CPCI-S等收录的,需同时附收录证明;
(8)被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的,需同时报送原刊和转载刊物;
(9)代表作若为专著或编著,送审件需为原著或全书复印件。
(10)送审时可用清样稿或录用通知书加打印稿,但必须附本人保证书,成果若未能在6月30日前发表(出版),为无效送审,学校不再另行安排送审。
人事处
20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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