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和地点:
请各位监考教师于4月26日(星期天)上午7:50和下午13:20准时到考务办公室,进行监考培训并且集中领卷。监考教师集中地点:阶五
二、考试安排:
科 目 |
上午9:00—11:30 |
下午14:00—16:30 |
法学 |
民法学 |
法学综合基础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高等数学B |
英语 |
工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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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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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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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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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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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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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师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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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英语专业基础英语听力是上午9:1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听力是下午14:10分。监考教师注意提醒考生调试收音机,听力频道是FM100兆赫。
四、监考安排:
主考:赵 伐 副主考:陆开宏
五、监考须知:
1、监考教师准时到达考场,清理考场,并且在座位上贴好考生座位表,在门上贴好考场表。
2、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监考教师逐一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是否相符。
3、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做任何解释,有问题问巡考教师。
4、考生应准时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开考30分钟后才准交卷。考生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
5、考试期间,不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任何物品,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按违反考场纪律论处。
6、监考教师发现考生违反考场规则,及时提出口头警告,对有作弊行为的,立即报告考点负责人,并且如实详细记入考场登记表。
7、监考教师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的监考教师以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8、监考教师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
教务处 2009/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