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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09 发布作者:电竞博彩 阅览数:
各位非毕业班班主任、非毕业班同学:
    2009年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贷款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已建档自筹经费研究生;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本、专科学生上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无不合格指标,且无缴费、还款违约记录;研究生上学年无违纪违约记录;
(4)学习认真,成绩优良,本、专科学生就读期间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不超过1门;研究生就读期间无不及格课程;
(5)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2、贷款申请时间及贷款最高金额
     老生于5月份递交申请材料;09级新生于开学建档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3、贷款申请材料
(1)往年未签定一次申请、分期发放贷款合同的老生和首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老生请递交以下申请贷款所需材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学院教务办盖章的历年学习成绩总表和学院盖章的上学年非学业因素总评成绩汇总表;最新的《宁波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乡镇或街道以上盖章证明有效);家长签名同意贷款并承诺按期归还本息的告家长书回执单;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近期家庭固定电话的话费单一张;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所有材料统一粘贴在A4纸上成册。
(2)已于往年签定“一次申请、分期放贷”的贷款合同的学生,若没有要求终止贷款发放的,需递交《宁波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续放表》一份、学院教务办盖章的历年学习成绩总表和学院盖章的上学年非学业因素总评成绩汇总表各一份。
(3)已于往年签定“一次申请、分期放贷”的贷款合同的学生,若要求终止发放2009年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因学习成绩或非学业因素或违纪处分等原因必须终止本学年贷款的,需于5月15日前向学院递交《宁波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终止申请表》。
 4、 贷款审批
(1)学院对学生的填写内容以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学生实际表现,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确定通过贷款初审学生名单并予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材料移交学生资助中心;
(2)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上交的申请贷款材料进行汇总与复查,并将合格材料交经办银行审批。
(3)贷款所需递交的材料以及各学院贷款汇总名单(书面盖章以及电子邮件)请于5月20日前统一交学生资助中心。
5、其他注意事项
(1)从2009年开始,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我们将恢复合同一年一签的工作模式,已于往年签定“一次申请、分期放贷”的贷款合同的学生,操作方法照旧。
(2)对于2008年已经申请并发放贷款的老生,若当年获得奖学金、资助(不含助学贷款)总额达万元的,建议提前归还当年国家助学贷款后方能申请2009年贷款。
(3)对于2008年未申请贷款的老生,若当年获得奖学金、资助(不含助学贷款)总额达万元的,原则上不予申请2009年贷款。
(4)所需全部表格请详见本通知的“点击浏览该文件” ,以此为准。
(5)国家开发银行已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河南等几个省市试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为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多渠道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各学院应做好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工作。
                                  学工办 
                           200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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