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接宁波市总工会通知,为发扬关爱互助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宁波市总工会将在在职职工中建立住院医疗互助、特种重病医疗互助、女职工安康互助等保障体系,旨在为现职职工在遭遇住院、特种重病时能享受互助保障,帮助患病职工减轻医疗负担,保障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起到积极的补偿支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详见附件一)
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是市总工会组织的集体性保险,保障期1年(2009年5月1日-2010年4月30日),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应缴付互助金50元。学校决定凡愿意参保的正式在册编制教职工(福利费提成纳入学校财务的)学校出资30元/人,个人承担20元/人。如参保人数不足全校教职工人数的80%,宁波市总工会将不办理。
二、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详见附件二)
今年,《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两个险种已合二为一,在职教职工只参保《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即可;但是,临时工参保时,两个险种要分别办理。
本项保障2008年5月我校已有部分教职工参加仍在保障期限内(该保障期限为2年,2008年4月1日-2010年3月31日), 2008年5月教职工特种重病保障计划名单可在校工会网上查询。
三、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详见附件三)
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是市总工会组织的集体性保障。2006年、2007、2008年5月我校有部分女教职工参加了此保障。该保障计划期限为4年分别为(2006年6月-2010年5月31日或2007年5月1日-2011年4月31、2008年5月-2012年4月31日),已参加2006年、2007年、2008年女教职工保障计划名单可在校工会网上查询(2005年参保已到期,名单在工会网上查询)。
本次继续组织在职女教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前次没有参加的女教职工,可参加本次保障计划,期限为4年(2009年5月1日-2013年4月31日),个人交纳保费50元/4年,费用全部个人自理。
四、教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详见附件四)
2008年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将于2009年4月30日到期,校工会将继续为广大教职工办理此项保险,保期为2009年5月1日-2010年4月30日,个人交纳保费为40元/1年,费用全部个人自理。如参保人数不足全校教职工人数的45%,保险公司将不办理。
五、上述四项保障及保险参加与否均属自愿,请各位教师根据自己的情况自愿选择。另希各参保教职工要增强保险意识,一旦发生属于保障(保险)范围之内的可赔付事实,即与工会办公室及总工会互助保障中心联系,及时在保期内办理相关手续。
希望各分工会接通知后,尽快将参保人员名册填写完整,按分项各制作书面稿二份(加盖分工会章),并附保费交银行(存工商银行定活两便单)回单于
4月
15日上午
11:
00总工会截止时间前交校工会办公室,同时将名册电子稿发至
[email protected](注明: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医保号,用
excel格式制作),逾期不再办理。
[FS:PAGE]
我院办理在院办,请要参保的教职工到院办任老师处登记!
校 工 会
200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