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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国库经费物品服务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2 阅览数:

由于宁波市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国库经费政府采购需在预算经费下达后才能申报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物品服务采购的用款计划申报需提供相关的采购信息,如采购合同编号、供应商、中标金额等信息,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采购计划需在预算经费下达后。

2、除自行采购外,采购项目都需通过学校采购系统申购,包括定点采购,如:复印纸购置、会议费、印刷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等。

3、政府采购经市采购办审批同意后实施,当月17日前申购的,在下月实施,当月17日以后申报的,一般在下下月实施。

4、采购实施完成后再进行用款计划申报

5、国库用款计划申报需在“国库用款计划申报系统”里输入采购编号。

6、预算项目里报销往年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请填报纸质“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申报表”(计财处网站---表格下载)、连同“宁波大学采购申购单”一起交计划财务处。

联系人:王欢欢,电话:87609049(889049);地点:安中大楼211-2室。

计划财务处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