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班主任、全体同学: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波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2008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定名额、等次及受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其中一等助学金25名,每名金额为3000元人民币;二等助学金123名,每名金额为1500元人民币。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及格项,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3、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证明),当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或者是虽没被认定为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
4、学习勤奋刻苦,积极要求上进。
四、助学金资助标准
1、一等助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五类学生: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b、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院认定可享受一等助学金的。c、一等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二等助学金必须是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院认定可享受二等助学金的学生。
五、助学金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下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于10月30日前上交院学工办(西区博观楼203)。
2、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具体名额,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并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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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0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