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下属党委、党总支部,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高校办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高校系统“优秀干部、优秀教职工、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文明学生、文明寝室、文明班级”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在全校教职工中推荐评选宁波市高校系统2008年度“优秀干部、优秀教职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优秀干部条件: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奉献,乐于助人,真心诚意为师生办实事;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出色,工作实绩显著;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敢挑重担,坚持原则,自觉维护党和集体的利益;廉洁自律、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以身作则、秉公办事;作风民主、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有开拓创新精神;为现任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并已任一年以上。
2、优秀教职工条件: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完成本职工作出色,实绩显著;职业道德好,敢挑重担,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在宁波大学工作三年以上;副处以上干部和在职辅导员不参加“优秀教职工”评选。
3、2004年以来已评为宁波市高校系统“优秀干部”、“优秀教职工”的教师不参加本次评选(名单见附件)。
2007年度已有干部被评为优秀干部的下属党委、总支(不含机关党委)本年度不再推荐优秀干部;2007年度已有教职工被评为优秀干部或优秀教职工的机关党委下属支部本年度不再推荐优秀干部和优秀教职工。
4、2008年度评选优秀干部8名,优秀教职工10名。
二、评选办法及程序:
1、以下单位可推荐优秀干部和优秀教职工各一名:电竞博彩
、体育学院、文学院、外语学院、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工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医学院、科学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图书馆、后勤集团公司
以下单位可以推荐优秀教职工一名:商学院、法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理学院、海运学院、生命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以下学院和部门可推荐优秀干部或优秀教职工一名:党办、宣传部、纪委、工会、团委、教务处、研究生学院、人事处、学生处、保卫处、设备处、公共事务管理处、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学报编辑部、档案馆、阳明学院
推荐名单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机关部门部(处)务会议审议通过。
2、由校党委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产生推荐对象,经公示后上报市教育局高校办。
3、请各下属党委、党总支部或部门认真组织推荐,并于10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送交党委宣传部(安中大楼606)。联系人:汪盛科,联系电话:87600016,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