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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研究生优秀、单项奖学金,“绣山清寒奖学金”和荣誉奖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21 发布作者:电竞博彩 阅览数:
各研究生班级:
    2007-2008学年研究生优秀、单项奖学金和“绣山清寒奖学金”、荣誉奖的评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08)115号文件)、《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绣山清寒奖学金”部分)(宁大政(2007)102号文件)和《宁波大学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04)9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总要求
1、研究生奖学金、荣誉奖的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原则;
2、严格按照《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奖,其中荣誉奖参照《宁波大学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评选。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优秀奖学金  (5人)
    (1)在校连续学习时间1年以上;
    (2)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3)具有较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能与同学和睦相处;
    (4)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活动和社会服务;
    (5)学习、科研成绩优秀。
    2、单项奖学金   (13人)
    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作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每位研究生最多可同时获得2项不同的单项奖学金。获得优秀奖学金或捐赠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参加单项奖学金评选(科研优秀奖学金、学生创业奖学金除外)。
    (1)科研优秀奖学金
    本学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者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科研成果奖,或获得与本学科有关的专利授权,或在地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等其他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中取得三等奖以上的成绩。
    (2)课程学习优秀奖学金
    已经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其中专业学位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
    (3)实践优秀奖学金
    本学年参加校、院(系、所)组织或安排的社会实践、教学实践等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4)学生创业奖学金
    参加学生创业活动,或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效益。
    (5)公益优秀奖学金
    本学年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做出特别贡献或取得较大社会影响。
3、“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1人)
(1)评选范围:具有宁波大学正式学籍的2006、2007级研究生;
(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术上有创新精神;
(3)遵守纪律,品德高尚;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助教、助研等勤工助学活动;愿意履行本奖学金条例规定的相关义务。
(4)本学年取得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b.在市级及以上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奖者;
c.在校学习期间获国家发明专利者;
d.在其他的技术创新及科研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者;
e.家境清寒(附乡镇、街道以上单位相关证明);
f.同等条件下,学习优秀者优先。
    三、研究生荣誉奖评选条件
因《宁波大学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04)92号文件)中部分标准不适合研究生,故对荣誉奖评奖条件做以下补充说明:所有参评研究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本学年无违纪记录;(2)本学年无学位课程成绩不及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
1、三好学生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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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学习自觉性高、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能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报告;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热心集体事务,人际关系良好的;
(3)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比赛获奖的;发明专利获得任何组织认可的;正式出版专著的;科研论文正式发表或获奖的;科研项目在院级以上科研基金立项并结题的;
(4)在校期间获得体现学生美育和体育特长的相关资格等级证书的;在院级各类文体活动中获奖的;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体活动的;
(5)被推荐为本学年学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含同等条件下的捐赠奖学金、政府奖学金)。
 2、优秀学生干部  (1人) 
(1)当学年在班级、党组织、团组织和学生社团等担任各类职务6个月以上。能力强、态度好、有实效、受师生肯定;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热心集体事务,人际关系良好的;
(3)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比赛获奖的;发明专利获得任何组织认可的;正式出版专著的;科研论文正式发表或获奖的;科研项目在院级以上科研基金立项并结题的;
(4)被推荐获得本学年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或政府奖学金之一的。
 3、文明学生  (1人) 
(1)遵纪守法,文明守纪;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学习自觉性高、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能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报告;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热心集体事务,人际关系良好的;
(3)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比赛获奖的;发明专利获得任何组织认可的;正式出版专著的;科研论文正式发表或获奖的;科研项目在院级以上科研基金立项并结题的。
4、标兵学生  (5人)
(1)学习标兵。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学术科研特别突出的。
(2)学生干部标兵。在优秀学生干部的基础上评选。
(3)科研创新标兵。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的科研活动、学科竞赛活动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者;科研、创业有优秀成果者;有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者。
(4)文艺活动标兵。在校级及以上文艺比赛或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5)体育运动标兵。在校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四、评奖时间及程序
1、10月15日--16日,评比动员及个人申请。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评比动员,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各类奖学金、荣誉奖的名额和评奖条件,并提出评比要求。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以班级为单位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和《绣山清寒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课程学习成绩表、论文或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2、10月17日--26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名单汇总、审核、公示并上报。各研究生班级征求研究生班主任和研究生导师意见后,产生初选名单,汇总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院范围内将奖学金、荣誉奖的初审名单公示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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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