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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08年度宁波大学“杏琴园研究生奖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21 发布作者:电竞博彩 阅览数:
各研究生班级:
    已故香港宁波籍知名人士、香港荣华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省爱乡楷模、宁波市荣誉市民赵安中先生,一生爱国、爱港、爱乡,对家乡的教育事业热心关注、厚爱有加。为支持宁波大学的建设和发展,赵安中先生及家属曾先后在宁波大学捐资设立杏琴园教育基金,并助建林杏琴会堂、安中大楼等基建项目。赵安中先生逝世后,其家属为继承赵安中先生遗愿,帮助宁波大学家境清寒且品学兼优的在读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决定每年从杏琴园教育基金中捐资20万元人民币在宁波大学设立“杏琴园研究生奖助学金”。
    根据宁波大学“杏琴园研究生奖助学金”捐赠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宁波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但不包括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研究生以及专业硕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定名额及金额
    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我院评出一等奖助学金获得者1名,奖助金额为5000元/人;评出二等奖助学金获得者2名,奖助金额为2000元/人。
    三、评定条件
1、  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有关证明),原则上应列入该学年宁波大学贫困生名单;
2、  学习勤奋刻苦、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40%,无必修不及格课程;对于新生的评选,其成绩可以研究生入学成绩为依据;
3、  评定对象中,按照品学兼优并兼顾经济困难程度评出一、二等奖助学金;
4、  在学期间无违纪处分;
5、  已获得2008年“清寒新生奖学金”、“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华夏新生助学基金”人员原则上不在评定范围内。
    四、申请材料的准备和报送
1、推荐人员须按照《宁波大学杏琴园研究生资助学金申请表》的要求准备材料,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2、推荐材料应于10月23日16:00前报学工办(西区博观楼203)。
3、因申报时间较紧,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有关证明(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出具)可于10月31日前上交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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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