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有效落实“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根据近期出台的《宁波大学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宁大政〔2008〕60号),学校自5月份开始启动第一批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建设,希望各学院积极组织师生参与建设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如下:
1、5月15日,召开分管副院长、实验办主任、教务办主任参加的“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建设”启动工作会议;
2、5月30日前,各学院组织师生向学院实验室工作办公室申报“创新性开放实验建设项目”,填写项目申报书;
3、学院实验室工作办公室于5月30日将本学院项目申报情况汇总,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4、6月3日前,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各学院的项目申报情况,下达各学院此次可以推荐的项目数及项目经费控制额度;
5、6月3日开始,各学院成立专家组对本学院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推荐。推荐的项目数和项目经费额度一般不能超过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下达的指标;
6、学院实验室工作办公室于6月10日将推荐项目申报表及学院汇总表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7、6月11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学院评审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立项的项目及资助经费,经公示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发文公布立项项目;
8、12月底对首批立项并已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进行验收。
附件:项目申报书、申报汇总表、推荐汇总表(可从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主页的文档下载栏下载).doc
宁波大学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0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