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总体部署,我校
2008
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将于
5
月份启动,现就做好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送审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1.
送审论文(论著)的要求参照原规定,正高需代表作三篇,副高需代表作两篇
,
送审论文(论著)必须在
2008
年
6
月
30
日之前发表(出版)。
2.
送审材料要求:
(
1
)正高(代表作
3
篇),原件一式
1
份,复印件一式
3
份;副高(代表作
2
篇),原件一式
1
份,复印件一式
2
份。
(
2
)填写《代表作鉴定意见》,正高一式
3
份,副高一式
2
份。
(
3
)《申报人员情况表》,正高一式
4
份,副高一式
3
份。
3.
各申报人员请于
5
月
14
日之间将相关材料交于各单位人事秘书或联络员,请各学院、部门做好本单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汇总工作,于
5
月
16
日之前将送审材料上报人事处
405
室。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鉴定意见”电子文档需以“代表作鉴定意见
-
XXX”命名(XXX为申报人姓名),各单位汇总后连同《申报汇总表》,压缩打包后以部门为单位发送电子版至
E-mail:[email protected]
,
注意事项:
(
1
)送审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成果;
(
2
)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级别)以来的;
(
3
)若曾转评,其中一篇代表作须为转评之后发表;
(
4
)博士毕业两年晋升副教授的,送审论文必须是博士毕业以后的;
(
5
)增刊、专刊、论文集(除
ISPT
、
EI
等收录外)不能作为代表作送审;
(
6
)代表作若为专著或编著,送审件需为原著或全书复印件。
(
7
)送审时可用清样稿或录用通知书加打印稿,但必须附本人保证书,成果若未能在
6
月
30
日前发表(出版),为无效送审,学校不再另行安排送审。
人事处
2008.5.5
附件:
1.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UploadFiles/2007-4/429952988.xls
2.
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UploadFiles/2008-5/55674609.doc
3.
代表作鉴定意见
UploadFiles/2008-5/553289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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