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高层次人才为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浙组〔2008〕16号精神,今年将开展第二次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活动。为做好推荐及初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在浙江省工作两年以上,具有研究员、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在浙两院院士不参加评选。
2008年全省评选人数不超过20名。具体名额如下:
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4名。
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共12名。其中:工程技术与管理7名;农林水环境3名;医药卫生2名。
人文社会科学领域,4名。
二、评选条件
被推荐的专家、学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被推荐人为1943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2、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3、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重大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推荐人选一般从国家级大奖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中产生。
三、推荐材料要求和时间要求
1.《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一式2份;
2.《浙江省特级专家初选候选人名单》(附件2)一式1份;
3. 证明材料1套,具体要求详见《推荐表》最后一页。
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工作是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推荐。相关材料于4月25日请于之前报人事处405室,同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徐琼,联系电话:8365
人事处
组织部
200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