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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8年放寒假和假期值班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8 阅览数:

 

各单位、部门:
    现将2018年放寒假和假期值班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寒假与轮休
按照《宁波大学2017-2018学年校历》安排, 寒假自2018年1月22日(周一)开始,至2月28日(周三)结束。 对各类人员的具体要求分别为:
(一)教师。教师要利用寒假做好备课及科研等工作。3月2日(周五)起正常上班,3月5日(周一)正式上课。
(二)学生。学生要利用学校图书馆等公共资源,在寒假期间加强学习,3月2日(周五)报到注册,3月5日(周一)正式上课。
(三)院校机关。学校校院两级机关部门要加强寒假值班工作,落实好轮休期间工作责任制,做到非双休日能照常办事。党政管理干部、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实行轮休, 轮休期为1月22日-2月28日,3月1日(周四)报到上班。
请各单位、部门在以上报到日汇总报到人数,将教职工、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留学生人数汇总表分别交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学院。
附属医院及 校办产业部门自行安排假期工作。
二、寒假期间的值班工作
寒假期间, 学校实行总值班制度,各单位、部门要根据“不误办事”的原则,安排好假期值班人员。
    (一) 学校统一安排机关职能部门的中层干部承担总值班工作(含除夕及春节),值班地点在校总值班室(学校宾馆508房间), 电话为 18958226600 ,87600717,666717(移动虚拟网短号)。每天上午8:30在总值班室交接班(请当面交接值班记录本和手机)。
    (二)请各值班网络单位(保卫处、校医院、后勤运输服务中心、后勤水电服务中心、后勤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保证校总值班人员顺利指挥和调度。
    (三)机关党政部门和各学院的党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由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安排轮休,确保周一至周五每天(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除外)有人值班,值班时间为每天8 : 30 -16 : 00
请各单位、部门在1月15日前把假期值班人员名单、值班电话、无线通讯工具号码及日程安排等根据附件格式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党办/校办,(联系人:刘艳艳,电话:87600253,611388,Email:[email protected]),同时请将相关内容上传至本单位、部门网页,便于查阅。
各单位、部门的值班人员要及时开取信箱,查收传真和电子邮件,尽职尽责完成值班工作,不得推诿拖拉,贻误工作。对未按本通知要求落实值班人员的,或虽有安排但值班人员擅自离岗而耽误办事的,全体师生可向总值班员举报。
    (四) 后勤管理处要安排好寒假期间运输服务中心、饮食服务中心、水电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值班人员,做好车辆、餐饮、水电管理等各项服务工作。
从1月22日起校车实行假期运行制,逢双休日、农历除夕至初六(2月15日-21日)不发车,(2月11日与2月24日因安排值班,正常发车)。假期班车接送至2月28日止,3月1日(周四)起班车恢复正常。 后勤管理处应根据值班人数确定接送车辆数量和路线。
三、寒假期间的其他工作
(一)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保卫工作。 放假前,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贵重物品、公章和机要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做到集中存放,归口管理。物资、财务、机要等部门的门窗一般应贴上封条。
(二) 学校后勤系统相关部门要利用寒假,做好宿舍、教室的改造、维修等工作,加强校园保洁、绿化和美化工作,维护好校园环境,以良好的校容校貌迎接新学期的到来。宿管部门要为寒假在校学生住宿提供服务保障工作。
保卫部门要加强寒假期间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要加强车辆、外来人员的巡查和管理,加强值班巡逻及校园治安管理,特别是组织专门队伍加强在夜间对有关重点、要害部门(位)的巡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三)各学院要通过适当形式教育学生在寒假期间注意安全,无论是校内、外出活动或是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不可忽视安全问题。
    (四)寒假期间,学生一般不安排住校,有特殊情况需住校者,须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和 后勤管理处学生社区服务中心 同意后,由学生社区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住宿,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对无人住宿的学生宿舍楼要贴上封条,并做好巡查工作。
(五) 学校鼓励教师从事科研、社会服务和生产实践,图书馆增加开放时间,后勤管理处保证供电、供水,人文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地方服务与合作处等部门尽可能为教师从事科研、服务工作等提供便利条件。
 
          2. 寒假总值班安排表
          3. 假期班车运行路线
 
 
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1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