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受理时间截止2008年4月21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关注民生、保证人民群众共享创业创新成果,实现社会和谐,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浙江省法学会决定开展“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法治保障”课题研究。现将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课题申报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坚持“立足浙江、研究浙江、服务浙江”的原则,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我省劳资关系方面的现状、特点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举措,为省委省政府解决民生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策提供理论支持。
二、研究选题
围绕“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法治保障”这一主题开展法治研究。具体选题可参照参考选题(见附件1)。
三、成果要求
1、研究成果应简单扼要,包括现状评估、问题分析、对策建议;理论性研究应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现状分析要总结成绩,也要分析各种条件,问题分析要突出重点,对策建议要有可操作性。每篇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研究成果及最终研究成果)字数控制在5000——10000字。
2、立项课题将于2008年5 月20日前公布,2008年8 月30日前课题负责人必须完成最终调研报告并上报省法学会研究部,时间约100天。课题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的,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浙江省法学会2008年课题成果”字样。未注明者,不能作为本课题的研究成果。
四、资助经费及奖惩措施
1、本次立项的课题,分为重点、年度、立项不资助课题三类。其中重点课题资助经费5000-6000元,年度课题资助经费3000-4000元。资助经费于课题完成后一次性拨付。
2、课题成果获得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重要批示的,将酌情予以奖励。
3、对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将于9月公开发布撤项文件。
五、申请条件
1、每个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2、有厅级及以上课题逾期未结题的,学校不予推荐申报。
3、自觉执行宁大政[2007]1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申报材料和时间
1、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08年4月24日。逾期恕不受理。
2、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申报表》一式3份,《课题论证活页》一式8份,《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1份。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和复印。
有关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者资格,在其中一份申报表“推荐单位承诺”和“所在单位意见”中签署明确意见,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盖上公章,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社科处。
社科处
2008.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