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全校师生: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08年“五一”劳动节和“五四”青年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五一”劳动节放假时间为5月1-3日,共3天;
“五四”青年节学校全体学生放假半天,时间为5月4日上午;
学校行政和教辅人员5月4日照常上班,班车照常发放。(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的青年教职工可参照学生放假半天,时间为5月4日上午)
5月4日(周日)下午、晚上补上5月2日(周五)下午、晚上的课。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教务处
2008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