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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财务年终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8 阅览数:

各单位、部门:

2017年度财务年终决算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决算时间

借款、报账的截止时间为20171221日下午16:0020171222—201818为年终决算时间,期间将暂停借款、报账工作。自助报销投递点将自20171221日下午16:00以后关闭201818日上午8:00

二、各单位、部门应根据业务需要合理安排经费开支,避免年终突击花钱。学院年度预算经费(含专项)执行率达到91%的,结余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三、为保证国库支付项目和年底到期清理项目经费的按时支付,自2017年12月18日起,暂停受理非国库集中支付且可结转到明年使用的项目经费的报销,年终决算前如有此类项目投递的自助报销单将在财务年终决算后再行处理,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四、根据《宁波大学暂付款管理暂行规定》(宁大政〔2005〕55号)有关规定,到期需归还的各类借款抓紧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年前归还借款的,需向计财处(联系人:方娟娟,联系电话:888205)提交无法按时归还的书面说明。

五、各类到款请登录计财处网站查询,尚未办理入帐手续的单位或个人须抓紧办理入帐手续。

六、已具备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须在相关经费的报销截止时间前到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计财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报账手续。

七、校办企业、科技学院等须在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本预算年度上缴款任务和工资社保垫付款返还工作。

八、校内各单位、部门之间经费转帐的最后办理日期为2017年12月20日。望各单位、部门认真清理单位间应收应付款项,及时将校内转帐凭证送达计财处。设备处库房、校医院药房等应做好材料、药品等盘点、对帐工作,并在12月23日前将出库单等送达计财处。

九、各单位、部门从计财处领取的各类票据,无论是否用完,必须于2017年12月20日之前办理核销、续借手续,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个人预借的票据超过30天款还未到账的,须出示书面情况说明,于2017年12月20日前交计财处(联系人:冯能跃,联系电话: 889017),逾期又无书面说明的,今后将暂停其预借票据。其中预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于2017年12月20日之前办理核销手续,无法办理核销手续的必须交回专用发票。

请各单位、部门提前做好安排,协助我处共同做好学校年终决算工作。

联系人:张莹 联系电话:888212

计划财务处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