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及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有关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时,学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方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需填写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请相关经办人索取增值税发票时提供以下信息:
1.对方单位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地址、电话
4.开户行及账号
我校的开票信息如下:(也可登陆计划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中进行查询)
1.名称:宁波大学
2.纳税人识别号:123300004195291066
3.开户银行及账号:工行宁波江北支行 3901130009000002464
4.地址、电话: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87609020
特此通知!
联系人:冯能跃,联系电话:87609017(889017)
计划财务处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