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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荐2017年下半年孔子学院汉语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阅览数:
    为贯彻落实《孔子学院发展规划(2012-2020年)》,进一步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促进中外人文交流与合作,根据我校共建孔子学院办学要求,现在全校范围内选拔对外汉语教师于2017年9月赴冰岛北极光孔子学院和马达加斯加塔马塔夫孔子学院任教,任期两年。
一、岗位需求:
冰岛北极光孔子学院1名,马达加斯加塔马塔夫孔子学院1-2名。
二、报名对象
我校具有2年以上教学经历的在职教职工。
三、报名条件
1 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光荣感和责任感。师德高尚,爱岗敬业,组织纪律性强,有团队精神;
2 原则上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
3 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
4 汉语普通话水平测试须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能熟练使用一门外语(一般为申请赴任国语言或英语),具备汉语教学、中华文化传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5 、汉语言文学专业或对外汉语专业、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有国外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教师待遇
1 教师待遇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执行。教师国外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国外工资及考核奖金、交通补贴、租房费用、一次性安家费用、配偶补贴、赴离任及家属探亲机票等。
2 、校内待遇根据《宁波大学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宁大政[2016]35号)执行。派出教师 原则上保留原聘岗位待遇不变,生活补贴和岗位津贴全额发放,奖励绩效工资可选择按所在单位同类人员的平均水平计发或按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发放办法计发。
3 享受“宁波大学向东中国文化对外交流发展基金”的奖励。
五、报名选拔程序
1 、有意报名的教师请于3月10日前持《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申请表》交至安中楼613室。申请书必须由所在学院的院长签署意见并盖学院的公章。
2 、国际合作处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面试,择优向汉办推荐人选。
3 、候选人参加汉办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并通过汉办培训者将被派往我校共建孔子学院任教。
联系人:
翁老师 87609036

杨老师 87609033
公告附件如下:
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