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14]107号)精神,现就做好已具备资格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学校同意,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评审、考评结合、以考代评等方式获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含具有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目前在专业技术岗位,符合年限、学历、外语、计算机考核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本类申报对象应是事业编制或人事代理人员。
二、申报程序
申请人填写《已具有资格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所在单位填写意见,人事处审核。
三、材料要求
1.申报表格一律按照A4纸正反面打印,填写、打印时不得改变原有的word表格框架。
2.所在单位、部门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
3.提供所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证书和计算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所有材料的纸质稿请于2016年12月21日前上报,同时上报所有附件表格的电子稿。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萍,电话:87600230
联系地址:人事处安中大楼405室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已具有资格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
2. 《汇总表》
人事处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