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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2015年下半年幼托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8 阅览数:
  学院受理截止时间:4月25日

各分工会:

20159月至20161月的幼托费报销时间为418—429日,请有需要的教职工根据宁大政[2016]30号文件《关于教职工子女幼托费补贴规定的通知》要求,填写《宁波大学教职工幼托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或到工会网站下载中心下载),随附子女入托幼儿园的正规原始幼托费发票(须注明是保育费,不能使用复印件)办理报销手续。子女在宁大幼儿园就读的教职工无需提供发票,由幼儿园统一提供相关信息。

首次报销或配偶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我校单职工,需提供配偶工作单位未享受幼托费补贴的相关证明,已在工会登记及配偶单位未变更的我校单职工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各分工会负责收齐本单位相关教职工的报销材料,填写“宁波大学幼托费发放汇总表”(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请务必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其中金额由校工会填写,在宁大幼儿园就读的教职工子女信息无需分工会汇总,由幼儿园提供,汇总表的电子版同时发工会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材料交到校工会201办公室何玉环处审核制单,由校工会统一报计财处报销,无需分工会到计财处单独办理,报销金额将由计财处直接打到教职工工商银行卡账户。为便于幼托费报销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受理教职工单独前来报销,望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888210 联系人: 何玉环

附件一:宁大政[2016]30号文件《关于教职工子女幼托费补贴规定的通知》

附件二:宁波大学教职工幼托费补贴申请表

附件三:宁波大学幼托费发放汇总表

校工会

2016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