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大学第五轮岗位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大政﹝2013﹞34号)、《宁波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宁大党﹝2012﹞14号)和《宁波大学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综合考评的办法》(宁大党﹝2012﹞11号)文件,为做好我校2015年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考核、学院专项目标考核,以及学院、基层学术组织和教职工的第五轮聘期考核和2015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激励各单位部门积极完成目标任务,激励基层学术组织健康发展,激励全体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坚持分级考核的原则,构建“学校-单位-基层学术组织-个人”分级考核机制。
(三)坚持分类考核,针对不同类别、级别岗位进行分类评价、分类考核。
(四)坚持目标导向,依据岗位聘任合同以及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 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综合考评:
根据《宁波大学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综合考评办法》(宁大党〔2012〕11号),对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其中,发展联络处/校友工作办公室纳入第一类“组织推进学校重点发展的单位部门”考核,党委政策研究室/发展规划处/共建办公室、资产经营公司纳入第二类“保障学校发展的单位部门”考核,高等技术研究院、海洋研究院(筹)、浙东文化与海外华人研究院纳入第三类“非学科性学院和其他单位”考核。
(二)学院专项目标考核:以《宁波大学学科性学院年度专项目标考核与奖励实施办法》(宁大政﹝2013﹞35号)为依据,对相关学院进行2015年专项目标考核和奖励。
(三)学院聘期目标任务考核:以绩效管理系统中学院所完成的聘期目标任务情况和学院的发展实际进行学院聘期目标任务的考核。
(四)基层学术组织聘期考核:以《宁波大学第五轮岗位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大政﹝2013﹞34号)为依据,由学院根据与基层学术组织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同时将基层学术组织内的队伍建设情况(特别是青年教职工发展情况)以及学科建设情况等作为考核内容。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五)干部年度考核:
详见《宁波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宁大党﹝2012﹞14号)文件。
(六)教职工年度(聘期)考核:主要根据岗位聘任合同和岗位职责,以《宁波大学第五轮岗位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大政﹝2013﹞34号)为依据对教职工个人进行考核。
聘期考核主要依据岗位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考核教职工第五轮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教职工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的成效。
年度考核一方面考核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品德,另一方面考核教职工履行相关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聘期工作目标任务情况。
四、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有关规定
(一)一个单位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参加处级领导干部和挂职干部考核的人员不作为单位、部门计算优秀名额的基数。担任各单位、部门党政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和机关部门副职,同时兼聘教师、教辅岗位的领导干部,按管理岗位进行考核;担任各单位副职,同时兼聘教师、教辅岗位的领导干部,按教师、教辅岗位和管理岗位进行考核,主要考核管理岗位;挂职干部,按管理岗位进行考核。
(二)关于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的考核。各类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个人业绩不作具体考核要求,以基层学术组织的考核结果直接作为个人的考核结果,基层学术组织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基层学术组织总数的25%以内,圆满或超额完成学院规定的年度(聘期)目标任务,可参评优秀,未完成规定年度(聘期)目标任务80%的,可确定为不合格。处级领导兼任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则根据其管理岗位和基层学术组织的考核结果,按就低原则确定个人的最终考核结果。
(三)超额完成聘期目标10%以上者,才有资格评定优秀等次;完成聘期工作目标未达到60%者,且无正当理由,可确定为不合格;聘期工作的个别指标未完成,但经综合评价认为总体完成聘期职责的,可确定为合格;经综合评价未完成聘期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要求的,可确定为不合格。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应降级聘任,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下一轮聘任应作低聘或不聘处理。
五、考核操作程序根据《宁波大学第五轮岗位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大政﹝2013﹞34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六、时间安排:
(一)考核工作布置
11
月20日布置考核工作,发放考核有关材料和表格(所有有关考核工作文件、通知和表格同时也可在人事处网站“2015年考核工作专栏”下载)。
(二)学院专项目标考核
12
月8日前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学院专项目标考核(注:商学院、国交学院、潘天寿艺术设计学院、音乐学院和机械学院这几个有调整的学院均按调整前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公示后,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人事处,并以电子文档附件形式发到[email protected]。
(三)工作业绩录入、工作量统计和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统计
1
、11月19日前,完成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教材出版的录入(教职工)和审核(业绩审核员)工作。
2
、12月4日前,教务处、人文社科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将教学科研工作量统计结果和有关教学科研数据交人事处。
3
、12月 10日前,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分管业绩数据的录入和赋分工作。
4
、12月11日至14日,教职工完成年度聘期目标任务分的拆分和核对工作,14日16:00关闭拆分功能。拆分注意事项:①由业绩负责人进行拆分,且仅拆分2015年有赋分的业绩;②本人拆分给其他人时,只需录入其他人的分配系数即可,请勿再录入本人的分配系数。
5
、12月15日至21日,职能部门审定各学院聘期目标任务情况。各学院完成第五轮聘期目标任务得分核对工作。21日16:00关闭职能部门业务数据管理平台。
核对期间如有疑议,应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确认。请各学院于12月22日前打印学院聘期目标考核表,由学院领导签字和加盖学院公章后,上交人事处备案。
(四)2015年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仍采用网络测评方式,详见11月13日组织部、纪委办发布的《关于做好2015年度处级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德述廉大会和干部年度暨聘期考核等工作的通知》。
(五)教职工个人考核
1
、12月10日至12月21日,各单位(部门)、基层学术组织进行教职工个人年度及聘期考核。
2
、12月21-25日,教职工通过考核系统确认提交本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第五轮聘期考核表》(附件),将纸质和电子的都上交单位。单位对教职工评定聘期考核等次后,应将聘期考核表在本单位予以公示三天。
3
、各单位(部门)在12月29日前,在网上完成年度考核登记表审核工作,并将下列考核材料送交人事处:
《2015年度(聘期)考核结果名单》(附件4)和《2015年度(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上报电子文档和纸质稿(纸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单位留存),《第五轮聘期考核表》(附件3)上交纸质稿,经各单位(部门)领导签字和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后,纸质上报人事处404室,电子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六)基层学术组织考核
12
月25日至29日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基层学术组织考核,于29日前将《宁波大学基层学术组织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送人事处404室,电子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七)全校单位(部门)工作汇报会
2015
年11月27日,
召开全校单位、部门工作汇报会,由各单位、部门对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需要填写《宁波大学机关部门和部分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自评)表》(附件6),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后,于11月25日下班前交至机关党工委。
(八)确定考核结果
2016
年 1月中旬,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递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发文公布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学院专项目标考核结果。
(九)打印、上交个人考核表
2016
年3月,各单位、部门或教职工个人打印考核登记表,经个人签字、单位审核盖章后,送交人事处、组织部归档。
组织部联系人:
机关党工委联系人:
人事处联系人:
附件:
组织部 机关党工委 人事处
2015
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