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掌握我校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切实做好我校困难教职工关心帮扶工作,根据甬工会[2015]35号文件《宁波市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15年度困难职工排摸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范围和对象
我校在职教职工(包括下岗、长病职工)、或与单位(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领取务工地暂住证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困难职工。
二、困难职工建档条件
1
、
家庭人均月收入
在申报建档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以上,且扣除因职工或家庭成员患
重度急慢性疾病、
残疾、
重大意外灾害事故(
违规违法引起赔偿性支付及经营性原因造成的债务支付不在此类损失计算范围之列)
、子女上大学等主要致困原因引发的支出后,在申报建档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200%以内的;
2
、
有
职工或家庭成员
患
重度急慢性疾病、
残疾、
失业后再就业比较困难、意外灾害、
子女教育等致困原因的;
3
、其他特殊困难确需提供帮助的。
三、困难职工建档程序
1
、各分工会要深入调查,准确掌握本单位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状况,按照规定的建档条件逐条对照,实事求是地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见附件)。
四、建档必要资料
1
、职工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
、职工本人家庭户口本复印件(非同一户籍的家庭成员,需提供供养关系证明);
3
、职工本人及家庭所有成员工资、收入证明;
4
、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注:需上报市总工会建档的困难教职工需要另交其他必要资料,另行通知。
附件:
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校工会
2015
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