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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部分(漏报的)新进人员和已具备资格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0 阅览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14]10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部分(漏报的)新进人员和已具备资格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分(漏报的)新进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一)申报对象

2015年引进和录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来校报到时未办理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手续的人员(《已办理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手续人员名单》见附件1,请核对)。

2015年之前来校工作的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因漏报等原因没有初定或直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本次也一并补报。

本类申报对象应是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人事代理人员,或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报程序

申请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所在单位填写意见,人事处审核。

二、已获中初级资格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一)申报对象

经学校同意,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评审、考评结合、以考代评等方式获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目前在专业技术岗位,符合年限、学历、外语、计算机考核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本类申报对象应是事业编制或人事代理人员。

根据浙人社办发〔2015〕31号精神,从2015年开始,不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岗位职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因此,具有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在本次聘任范围。

(二)申报程序

申请人填写《已具有资格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所在单位填写意见,人事处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表格一律按照A4纸正反面打印,填写、打印时不得改变原有的word表格框架。

2.所在单位、部门填写《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

3.已获资格人员还需提供所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证书和计算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所有材料的纸质稿请于2015年11月25日前上报,同时上报所有附件表格的电子稿。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伊武科,电话:87600365

联系地址:人事处安中大楼405室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已办理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手续人员名单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

3.《已具有资格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

4.汇总表

 

 

       人事处

            2015年11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