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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宁波大学优秀博士聘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3 阅览数: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
近期,学校将对首聘期即将结束的优秀博士进行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签订的《引进协议》中约定按“优秀博士”引进,聘期截止 2016 2 月底前,尚未完成聘期任务的人员,聘期考核以《引进协议》中约定的聘期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
二、提交材料
请填写《宁波大学优秀博士聘期考核表》(见附件 1 ,以下简称《考核表》),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由所在单位将《优秀博士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2 ,以下简称《汇总表》)和《考核表》的书面和电子材料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于 10 9 日上午 10 00 前统一送交人事处。
三、相关说明
1 、请按照《考核表》中的填表说明整理优秀博士在聘期内完成的目标任务的佐证材料。
2 、请各单位部门按照引进协议约定的目标任务,仔细审核优秀博士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 、在聘期到期前预计能完成的标志性聘期目标任务,请勿在《考核表》中填写,可由各单位部门在《汇总表》中填写,待聘期结束前,正式发表或取得后,及时将相关佐证材料送交人事处。
4 、已提前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优秀博士(见附件 3 ),无需再次填写《考核表》, 单位也无需在《汇总表》中汇总。
5 、附件 3 中的名单若有遗漏,请及时与人事处姜萍联系。
6 2016 2 月底后到期的优秀博士若提前完成聘期目标任务后,均可填写《考核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送交人事处。
7 、首聘期到期前一个月,还未曾提交《考核表》的优秀博士,应及时提交考核表至人事处,逾期将视作没有完成任务,聘用合同到期终止。
联系人:姜萍                     联系电话: 87600230 
联系地址:安中大楼 406        邮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
                                                    人事处
                                               2015 9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