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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5年度宁波市杰出人才奖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7 阅览数:
学院受理截止时间4月20日16:00。
 

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市人才奖励办法》(甬党发〔2010〕111号)、《宁波市杰出人才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甬党办发〔2010〕140号)以及《关于做好2015年度宁波市杰出人才奖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甬组通〔2015〕23号),现就我校做好2015年度宁波市杰出人才奖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

评选对象必须爱国守法,具有不断创业创新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完成者;或获得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首席完成者。

2、在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中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员;或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核心完成者。

3、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代化管理等方面业绩突出,并对我市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或在高校、科研院所为我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作出显著贡献,且工作成果对我市转型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高级管理人员。

4、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首席完成者;或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独立或主持完成国家级重点课题研究项目,并取得突破性成果,产生重大社会效益,在全国享有很高声誉者。

5、在农业、教育、卫生、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等社会各个领域取得创新性、突破性成果,并做出特别优异成绩,在全国享有很高声誉者。

6、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并在生产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者;或在国际性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在技术革新改造中作出突出贡献者;或有绝技、绝活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已获“宁波市杰出人才奖”的人选不再组织申报。

二、评选名额

本次宁波市杰出人才奖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5名,我校推荐名额一般为1名。

对获奖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60万元。获奖人选已获“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的,仅发文表彰,不重复奖励。

三、材料及时间要求

1、《宁波市杰出人才奖推荐申报表》及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1份,并附word格式电子文本。

2、主要技术成果、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济效益方面请提供财税证明或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

上述材料请于2015年4月21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安中大楼405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伊武科。

联系电话:87600365(88836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宁波市杰出人才奖推荐申报表

 

                                                 人事处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