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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办理2015年教职工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0 阅览数:
 
 
各分工会、广大教职工:                   
根据甬教工会〔2015〕9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宁波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及与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咨询部沟通协商,今年为学校教职工推出的保险项目如下:
2015 年教职工保险项目一览表
保险受理单位
险种
费用
参保要求
保障范围
保障待遇
备注
宁波市总工会医疗互助保障部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50 元/年
已参加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的本单位职工
在基本医疗保险认定、医保指定医院住院,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不包括个人自费、自付和自负部分)分段给付互助保障金
3000 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公务员按公务员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予以给付。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
 
具体保障办法见附件二
 
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20 元/年
本单位的身体健康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
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等7类大病
 
每人最高可参加3份。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7类大病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
具体保障办法见附件三
 
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
15 元/年
本单位的身体健康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女职工
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发生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
每人最高可参加3份。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其中之一种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在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非女工安康互助保障所指疾病,但属于特种重病保障范围内的7类大病之一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
 
具体保障办法见附件四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意外保险项目
 
50 元/年
本单位的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教职员工
意外身故保险、意外残疾保险、意外医疗保险、意外住院日额保险
1 、承担教职工24小时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可保5万元;2、承担员工24小时因意外事故导致的1-7级残疾可最高保5万;3、承担教职工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合理的医疗支出超过100元部分90%给付;4、承担教职工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住院津贴费用,每天10元,一年最多180天。
具体保障办法见附件五
意外保险项目
 
150 元/年
本单位的身体健康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教职员工
意外身故保险、意外残疾保险、意外医疗保险、意外住院、日额保险、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1 、承担教职工24小时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可保5万元;2、承担员工24小时因意外事故导致的1-7级残疾可最高保5万;3、承担教职工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合理的医疗支出超过100元部分90%给付;4、承担教职工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住院津贴费用,每天10元,一年最多180天;5、承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在定点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发生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后应由个人自负部分,按90%进行赔付,最高可赔1万元。
具体保障办法见附件六
注:参加宁波市总工会在职住院、特种重病或女职工安康医疗互助保障的在职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年度内医疗费用支出较多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医疗补助金。
1 、上述五项保障保险请广大教职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并报分工会汇总。
2 、希望参保的教职工增强保险意识,一旦发生属于保障范围之内的可赔付事实,即与市总工会或平安保险公司相关部门联系,及时在保障期内办理相关保障金领取手续。
3 、事业编制职工如参保“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可送一份“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如额外再参保的,就相当于双份保障。
4 、希望各分工会接通知后,加大宣传力度,尽快通知本分工会每位教职工,并将参保人员名册填写完整,按不同保险项目填写excel表格(见附件),其中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人员名册中填写新的社会保障卡号或医保号均可。以上各类表格请交书面稿二份(加盖分工会章),并发送电子稿至[email protected]
5 、保险费汇总完后统一交到工商银行宁大工会的账号中(账号另外告知分工会主席),不接受学校内部转账与网上转账。请将银行回单和各类保险项目名单汇总表于4月22日前一并交到校工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办理。
工会联系人:何玉环,电话:888210
 
宁波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会网 //60.190.62.242/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望京路230号    电话:0574-87362144
      江东区百丈东路2388号    电话:0574-89189327
平安保险理赔咨询人员:陈燕    电话:13645742626
 
附件:
附件一  甬教工会〔2015〕9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宁波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 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
附件三 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
附件四 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
附件五 意外保险方案(50元/年)
附件六 意外保险方案(150元/年)
附件七 参加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人员名单
附件八 参加宁波市特种重病互助保障人员名单
附件九 参加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人员名单
附件十 参加保费为50元/年的意外保险人员名单
附件十一 参加保费为150元/年的意外保险人员名单
附件十二 宁波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服务网点一览表
附件十三  宁波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会医疗互助保障项目一览表
 
 
                                                                                                                              校工会
                                                                                                                             2015年4月9日
公告附件如下:
1附件一 甬教工会〔2015〕9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宁波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doc
2附件二 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2015).doc
3附件三 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2015).doc
4附件四 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2015).doc
5附件五 平安意外保险方案(50元).doc
6附件六 平安意外保险方案(150元).doc
7附件七 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汇总登记表.xls
8附件八 宁波市特种重病互助保障汇总登记表.xls
9附件九 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汇总登记表.xls
10附件十 2015年参加平安意外保险(50元年)人员名单.xls
11附件十一 2015年参加平安意外保险(150元年)人员名单.xls
12附件十二 宁波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服务网点一览表.jpg
13附件十三 医疗互助保障项目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