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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8 阅览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市人才奖励办法》(甬党发[2010]111号)、《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甬人社发〔2011〕239号)和《关于开展2015年度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67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度宁波市(第四批)优秀留学人才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

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评选对象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在国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来甬工作创业、为甬服务2年以上的留学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独资创办企业或合办企业,在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引进人才和资金等方面走在全市留学归国人员企业前列,企业管理科学,取得经济效益显著者。

(二)具有行业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并推进和实现产业化,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效益上贡献突出者。

(三)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金融等公共事业或现代服务业等其他领域做出突出贡献,业内普遍公认,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

已获得过国家、省、市级优秀留学人才表彰奖励的人员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二、评选名额

本次宁波市评选优秀留学人才不超过10名,对获奖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三、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奖推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一式1份,并附word格式电子文本。

(二)《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奖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1份,并附word格式电子文本;

(三)获奖(专利)证书、代表性论文及著作、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所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等附件材料复印件1份(需装订成册);

(四)申报人选2寸免冠证件照2张,并附电子版。

上述材料请于2015年4月13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安中大楼405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伊武科。

联系电话:87600365(88836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奖推荐情况一览表

2. 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奖推荐表

 

                           人事处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