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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首届“宁波市教育名师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8 阅览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市“甬城英才”表彰奖励办法》、《宁波市教育名师奖评选实施办法》和《关于评选首届“宁波市教育名师奖”的通知》,现就我校做好首届“宁波市教育名师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宁波市教育名师奖评选对象为全市教育系统在职优秀教师,重点向长期坚持在一线工作的教师倾斜。评选对象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必须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10年,其中在我市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思想政治素质优秀,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践行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

2.理念先进。善于探索教育规律,具有鲜明的教育思想、执著的探究精神,受到同行的普遍认可和广泛赞誉。

3.事业心强。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工作,勇于承担教育教学改革试验项目、重点科研课题。

4.学养深厚。正式出版过具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具有推广价值的教材,或在教育科研核心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的文章,具有一定的理论性和独创性。

5.实绩突出。在教学、科研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学生、同行认可度高,对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教育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二)资格条件

评选对象须获下列奖项之一:

1.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及以上先进类荣誉;

2.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省151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及以上;

3.甬江学者、省高校教学名师及以上荣誉;

4.宁波市名教师(高校名师)及以上荣誉;

5.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主持或执笔人)。

评选对象所获的各类奖项、荣誉或取得的成果,一般为近5年内在宁波工作期间所取得。

二、推荐名额

教育名师奖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一般不超过10人。首届拟评选10人。我校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各单位向学校推荐时,宁波市教育名师奖的推荐人选不应同时作为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

三、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宁波市教育名师奖推荐申报表》纸质稿一式一份,电子稿一份;

(二)《宁波市教育名师奖推荐汇总表》纸质稿、电子稿各一份;

(三) 佐证材料一套(含材料目录、基本信息确认表、学历职称证书、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兼职聘书、代表性论文及著作等),上述材料除最多3篇(部)代表论文、著作外,其余均使用复印件,但须由所在单位校验原件后加盖公章。所有奖项、代表作原则上应在2010年4月1日后取得或发表。

上述材料请于2015年4月13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安中大楼405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伊武科。

联系电话:87600365(88836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宁波市教育名师奖推荐申报表

      2.宁波市教育名师奖推荐汇总表

      3.宁波市教育名师奖推荐人基本信息确认表

 

 

                                                    人事处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