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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员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5-03-04 阅览数:
 
各单位、部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年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 12 万元以上的人员应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因我处仅仅掌握学校所发的工资、薪金所得,其他各项所得我处无法掌握,因此,我处无法对年收入 12 万元以上的教职工提供统一申报个人所得税工作。但为方便教职工申报个人所得税,我处将为教职工提供网上查询个人年度工资、空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教职工本人自行填报后,自愿将表格交给我处,我处将提供代办申报等服务。
我校主管税务机关为江北区地税局,如需申报的教职工可于 3 13 之前(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00 ,下午 13:30-17:30 自行到江北区地税局办理纳税申报,江北区地税局地址为:大庆南路 185 号(江北财政局旁),地税咨询电话: 87382012
对需要由我处代为申报的教职工,请将相关申报资料准备齐全后,交本单位财务秘书,由本单位财务秘书统一于 3 11 下班之前交于安中大楼 200 室,由我处代为申报。
申报注意事项:
1. 我校税务代码: J105115 ;所属行业:教育。
2. 应提交的申报资料: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 2 份。
3 . 关于申报表中“ 1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填写说明:可登陆 my.dianjing88app.net—— 我的信息 —— 财务信息 ——“ 我的工资(绩效) 栏目中的 2014 年“年度工资查询”本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1 )年所得额 =2014 年个人收入总额 - 扣公积金 - 扣养老金 - 扣失业金 - 扣医保金 - 补扣老公积 - 补扣养老 - 补扣失业 - 补扣医保。(年所得额达到 12 万元以上的要求申报)
2 )应纳税所得额 = 年所得额 -42000
3 )应纳税额 = 已缴(扣)税额 = 工资项目中所有扣税总和 
纳税申报是国家赋予纳税人的应尽义务,由于往年我校申报的人员较少,已引起了税务部门的关注,因此今年希望有关教职工高度重视自觉申报。对学校所发的年收入已达到 12 万元以上的教职工名单我处将会发给各单位财务秘书,请各单位财务秘书务必及时通知到有关教职工本人。
联系人:王欢欢                        联系电话: 9027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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