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年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
12
万元以上的人员应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因我处仅仅掌握学校所发的工资、薪金所得,其他各项所得我处无法掌握,因此,我处无法对年收入
12
万元以上的教职工提供统一申报个人所得税工作。但为方便教职工申报个人所得税,我处将为教职工提供网上查询个人年度工资、空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教职工本人自行填报后,自愿将表格交给我处,我处将提供代办申报等服务。
我校主管税务机关为江北区地税局,如需申报的教职工可于
3
月
13
日
之前(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00
,下午
13:30-17:30
)
自行到江北区地税局办理纳税申报,江北区地税局地址为:大庆南路
185
号(江北财政局旁),地税咨询电话:
87382012
。
对需要由我处代为申报的教职工,请将相关申报资料准备齐全后,交本单位财务秘书,由本单位财务秘书统一于
3
月
11
日
下班之前交于安中大楼
200
室,由我处代为申报。
申报注意事项:
1.
我校税务代码:
J105115
;所属行业:教育。
2.
应提交的申报资料: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
2
份。
3 .
关于申报表中“
1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填写说明:可登陆
my.dianjing88app.net——
我的信息
——
财务信息
——“
我的工资(绩效)
”
栏目中的
2014
年“年度工资查询”本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
1
)年所得额
=2014
年个人收入总额
-
扣公积金
-
扣养老金
-
扣失业金
-
扣医保金
-
补扣老公积
-
补扣养老
-
补扣失业
-
补扣医保。(年所得额达到
12
万元以上的要求申报)
(
2
)应纳税所得额
=
年所得额
-42000
。
(
3
)应纳税额
=
已缴(扣)税额
=
工资项目中所有扣税总和
。
纳税申报是国家赋予纳税人的应尽义务,由于往年我校申报的人员较少,已引起了税务部门的关注,因此今年希望有关教职工高度重视自觉申报。对学校所发的年收入已达到
12
万元以上的教职工名单我处将会发给各单位财务秘书,请各单位财务秘书务必及时通知到有关教职工本人。
联系人:王欢欢
联系电话:
9027
计划财务处
2015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