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浙联办〔2015〕1号
文件《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
现就做好我校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选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具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二)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推动成果产业化,取得明显成效;或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
(三)已列入各地市、省级各部门或中央部属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对于推荐申报人选,用人单位必须明确人选培养目标、制定具体培养计划。培养目标应为各学科、产业领域骨干人才,成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计划要因人制定,举措要具体化,要为申报人选配备培养导师。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培养举措的可行性将作为选拔评价指标,目标完成与举措落实情况将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推荐培养人员,重点向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装备、先进交通运输设备、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我省重点主导产业领域从事项目研发、技术创新的优秀青年人才倾斜;高校、科研院所优先推荐从事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青年博士教师(科研人员)。
二、推荐名额
学科性学院、科技学院、研究院(中心)各推荐1名。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管理性学院的双肩挑人员纳入学科性学院推荐。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报送材料包括:
(一)《2015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1份;
(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表见附件2)2份,佐证材料1份(要求不超过40页);
请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精心组织,把握条件,注重质量,真正把富有发展潜能和培养前景的年轻优
秀人才选拔上来。于3月18日前将上述材料以纸质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人事处405室。
联系人: 张晓萍 联系电话:888365
人事处
2015-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