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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和已具备资格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7 阅览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14]10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和已具备资格人员职务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工作
1 .申报对象:2014年毕业来校工作的博士、硕士毕业生;以及其他学历、岗位和人事关系等符合直接聘任条件的人员。2014年之前来校工作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因漏报等原因没有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本次也一并申报。
本类申报对象应是在我校 专业技术岗位 工作的 事业编制人员、人事代理人员或博士后研究人员 。其中,博士毕业的直接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毕业的直接聘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 .申报程序:申请人填写《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所在单位填写意见,人事处审核。
二、已获资格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1. 申报对象:
①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评审、考评结合、以考代评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目前在专业技术岗位,符合年限、学历、外语、计算机考核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②2011年以来,获教育管理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为相应职务,目前已符合《宁波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14]107号)规定的年限和学历条件的人员;
③本类申报对象应是 事业编制或人事代理人员
2 .申报程序:申请人填写已具有资格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所在单位填写意见,人事处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1 .申报表格一律按照 A4 纸正反面打印,填写、打印时不得改变原有的 word 表格框架。
2 .所在单位、部门填写《汇总表》(见附件 3 )一式一份。
3 .申报人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由所在单位、部门审核,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上审核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
4 .所有材料的纸质稿请于 2014 12 24 前上报,同时上报所有附件表格的电子稿。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伊武科,电话: 87600365
联系地址:人事处安中大楼 405
 
附件:
 
 
                                              人事处
                                                2014 12 16